校内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分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省属高校开展内部审计的通知》(甘教审〔2014〕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校内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以学校财务审计为线索,凡涉及审计内容的可延伸至校内有关部门或单位;因新一轮全员聘任岗位变动有经济责任的原部门负责人。
二、审计内容
由于省审计厅已对我校2002年至2010年10月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甘审经责决〔2010〕131号),我校此次审计的会计期间为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因我校开放教育大楼基建工程已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甘肃博昱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至2012年10月16日进行了工程结算审核(甘博昱审字〔2010〕026号),所以“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列入我校此次审计重点。鉴于我校大宗物资采购均经过省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采购的情况,“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不列入我校此次审计重点。我校此次审计具体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
1.财务收支
(1)资产负债情况。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情况;学校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效果情况;现金和存款的首付、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安全、完整情况;往来款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虚挂账等问题;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存货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计价方法是否恰当,是否建立采购、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的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是否实行职务分离控制,是否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账账、账卡、账物是否相符;学校债务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总的规模,是否实行风险防控;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按规定办理结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或上交应缴款项。
(2)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的编制是否科学、全面、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相文件,预算方案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按时下达;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支出预算是否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会计处理遵守相关会计制度的情况,相关会计信息与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相符合的程度;预算进行调整和追加时是否经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是否存在随意调整预算和随意调剂支出科目和项目的情况;预算管理中的内控制度和各级经济责任制是否健全、有效。
(3)财务收入情况。财务预算收入目标完成情况,各项收入是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交学校财务部门,有无隐瞒、截流、挪用、拖欠或设置账外账、账外资金等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问题;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是否存在不开票据和开假票据的问题;有无利用往来款科目挂账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支等问题;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有无“坐收坐支”的问题。
(4)财务支出情况。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有无超预算和无预算开支等问题;支出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有无虚假票据、虚列虚报、以领代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有关报销手续是否合规、齐全等;有无利用往来款科目直接列支的问题;支出结构是否合理,资金使用是否有效益。
(5)专项资金情况。建立专项资金相关的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的及时到位情况,学校是否按要求及时足额筹集配套资金;是否存在虚假概算、虚假立项、重复立项的问题,是否存在随意、盲目申报等立项不当的问题;专项预算编制是否体现科学、可行和节约的原则,是否有利于可持续发展;项目实施是否按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有无擅自改变投向、改变性质等问题,有无虚列支出、违规转移资金、挤占挪用以及贪污私分等问题;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6)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2.科研经费
(1)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情况。对财经法规和各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科研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经费管理使用中的权限分工情况;针对学校财务工作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2)经费会计核算情况。纳入学校财务单独核算情况,会计科目设置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
(3)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情况,预算调整情况;拨付合作单位预算资金规范性及监管情况;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情况;有无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转移科研项目经费,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科研项目经费等问题。
(4)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相关管理规定和学校科研管理相关办法;重点关注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准确性。
(5)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情况。批复购置设备预算的执行情况;资产出入库管理情况;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情况;购置设备纳入学校资产管理情况;知识产权管理情况等。
(6)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情况。编报决算和结题财务报告情况,及时清理账目、确定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科研项目预期成果及效益完成情况。
(7)科研项目经费资金结余情况。是否存在科研项目经费结题不结账或不及时结题,导致科研项目经费沉淀闲置、长期挂账,效益丧失;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和转移结余资金的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3.甘肃恒欣图书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教育科工贸总公司
(1)公司资产产权关系是否明确,权责是否明晰,使用学校资源的经济关系是否明确并备案。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及制度是否合理,特别是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是否合理;经济责任制度的完善、组织机构的设置、岗位设置与薪酬体系、民主管理的办法、服务质量、经济管理、风险管理监督体系的建立是否到位。
(2)公司是否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制度;资产管理、账户管理、财务管理等是否规范并且符合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的管理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收费制度是否公开且审批手续齐全,是否进行了有效监督;其与学校的经济关系、用人及人事关系及各自的责任是否明确。
(3)公司是否按照校办企业改制的方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了企业的改制。在改制时,是否进行了清产核资,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时是否按国家政策处置。
(4)后勤服务中心对学生食堂和学生公寓的管理和监督是否到位,有无乱收费、乱提价等现象。
(5)学校是否按照教育部要求建立防火墙工程,成立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产业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和效果情况。
(6)公司遵守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等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企业依法纳税情况等。
(7)公司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完成上交学校利润指标情况;会计资料真实、合法情况;企业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真实、合法性;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经济纠纷等问题;企业损益,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真实性、完整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4.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中央电大、省电大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情况,甘肃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甘肃信息工程技术中等专业学校减免学费的情况,届时将抽调有关分校有关资料,请有关分校给予配合。
5.因岗位变动有经济责任的原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
我校新一轮全员聘任岗位变动有经济责任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范围:财务处原处长褚东林;直属学院原院长孙树志;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杨永滨;教材管理中心(甘肃恒欣图书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原主任(经理)王亚林;甘肃信息工程技术中等专业学校原副校长(主持工作)刘临祁;社区学院原院长林天文;继续教育学院原院长刘广为。此次离任审计内容参照“财务收支”审计内容进行。
三、审计实施
(一)实施主体
卫孺勤校长为此次校内审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和统筹此次校内审计工作。校纪委(监察审计室)为此次校内审计的办事机构,张益海、牛艳丽、白美婷为审计组成员,审计组负责此次校内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实施时间
2014年6月10日至7月10日
(三)工作程序
经校长办公会议安排部署后,校内审计组进行审计。请财务处组织提交情况介绍书面材料和财经活动有关的会计资料、文字材料、管理办法、合同、签证、入库单等资料。审计组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并实施审计,调查取证,编写工作底稿。审计组完成审计报告初稿并征求被审计部门或单位的意见。审计组参考被审计部门或单位的意见,修改审计报告,监察审计室负责审定审计报告,并向校长汇报审计结果,经校长批准同意后形成正式的审计报告,于9月上旬上报省教育厅。学校将严格执行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和审计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准备,精心安排,准时开展工作,确保此次校内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人:牛艳丽
联系电话:0931-8821621
电子信箱:niuyl@gsrtvu.cn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