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主要工作职能: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
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能:
一、监督检查学校行政干部(下称“监察对象”)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干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监督检查学校校务公开、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财务管理及干部经济责任工作,审定程序并全程参与监督。
三、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四、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以及违反学校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参与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做好学校行政监察制度建设。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教育。
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校财务预算、基本建设、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活动实施监督,为防范风险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