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0 09:29甘电大纪发〔2014〕1号
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甘肃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甘纪办明电〔2014〕41号)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9月10日至10月20日。
二、整治对象
全校所有公职人员。
三、整治内容
1.公职人员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独资经商办企业;
2.公职人员与他人采取参股分红、合伙合作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3.公职人员以接受企业或社会团体聘任、兼职取酬等方式参与经营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法律法规,开展专题教育,自查自纠,主动整改;
2.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要扎实做好整治工作,认真处理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对于瞒报、隐报和知情不报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公职人员要向各部门、本单位党组织作出承诺,严格遵守党纪法规,不从事不参与经商办企业,各党总支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汇总表》报校纪委。
4.校纪委设立举报电话,随时受理举报反映,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举报电话:0931—8418157。
附件:
1.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2.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中共甘肃广播电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