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是我们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
发布日期:2016-06-29 作者:甘肃农业大学纪委 来源: 点击:
准则,是指人们依据道德之理所应遵循的标准或原则,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标杆意义。党内准则,是党内法规中仅次于党章的制度类型,其地位高于条例、规定、办法、决定、规则、守则、实施细则、通知、解释、答复等。目前,我们党内共有两部准则:一是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的党规党法;二是1997年3月中央制定、2009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2015年10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准则》。2009年《准则》共3章18条、8个禁止性规定、52个不准、3600多字,对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存在四个突出问题:内容过繁,难以记住也难以践行;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要求;禁止性条款既与《条例》重复,也与有关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准则》虽然仅仅只有28l个字,但却集中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明确了全体党员和党员干部“应该怎样做”的问题,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共产党人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一是宣示了共产党人崇高的道德追求。作为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自创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以德为先、以德治党,这个“德”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其内核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一脉相承。共产党人的根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这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党员和党员干部如果理想信念动摇,就会得“软骨病”,最终滑向违纪甚至违法的深渊。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引导党员和党员干部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覆盖全体党员,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把内容从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为党员和党员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又针对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差异性分别制定了具体规范,向全党明确了是非荣辱,树立起正面倡导的道德规范,充分展现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二是实现了对全体共产党员的全覆盖。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然要求全体党员清正廉洁、严格自律。原《准则》适用对象范围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修改后的《准则》,是一部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首先是约束对象的全覆盖。作为拥有87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从严治党仅管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还远远不够,用党规党纪管住绝大多数才是重构政治生态的“良方”。规范对象全覆盖、无例外,本身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绝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为了更好地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准则》把普通党员和党员干部全部纳入制约范围,最直观的是名称修改,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充分体现了对象的全面性。其次是规范领域和内容的全覆盖。《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删繁就简,指向性更明确,内涵也更丰富,而且好懂、易记。从名称上看,从“廉洁从政”“若干”到“廉洁自律”,可以体现内容的全面性。不仅对全体党员提出正面倡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也不再局限于“廉洁从政”,而是增加了“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的内容。
三是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标准。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理想信念坚定、纪律规矩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政治优势和力量所在。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党性的集中体现,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坚定理想信念,既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前进动力,也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国梦而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党员和党员干部如果理想信念动摇,就会精神懈怠、意志消沉,淡化党的观念、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最终导致违规违纪甚至违法。全面从严治党,光靠纪律是守不住的,必须立根固本,追求高尚道德,筑牢思想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违规违纪的问题。《准则》以政治道德为导向,面对全体党员,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四个自觉”,既是对模范精神的提炼和传承,也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比普通党员更高更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