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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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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活纪律

发布日期:2017-05-27    作者:     来源: 甘肃农业大学纪委    点击:

(一)基本含义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生活纪律强调品行,其核心是,反对奢靡享乐,保持健康情趣,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  

(二)重要意义

生活纪律涉及党员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各个方面。全体党员和党员干部具有先进性和模范性,应该比普通群众具有更高的要求,不仅仅是体现在学习、工作中,也应体现在生活中,在平时的时候能看得出来、关键的时候能站得出来、危急的时候能豁得出来。党风正、社风则正。党员和党员干部对生活纪律遵守的情况,折射出来的是其个人品德,也折射出来其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并对社会产生影响。党员和党员干部如果能够模范遵守生活纪律,就会对社会风气产生正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反之,则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形象,不仅仅是个人的形象,在一定意义上还代表了其所在单位、组织的形象。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正人先正己,上梁不正下梁歪,道理就在于此。无数案例表明,党员和党员干部耐不住寂寞、经不住诱惑,沉湎于奢靡享乐,极易导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偏离,正所谓因玩物而丧志、丧志而致腐,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奢靡享乐之风盛行,不仅腐蚀党员和党员干部群体,而且败坏党的形象,损耗党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还会对社会风气带来不良的示范和影响。《条例》把“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纳入生活纪律处分范围,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实践成果的制度化,是对忽视生活作风问题的棒喝,又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都提高了,追求生活质量没有问题,但如果生活奢靡,就不是追求一般的生活质量了;尽管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努力奋斗去享受生活,享受天伦之乐,但如果是贪图享受,就会存在问题。从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情来看,有的包养情人,甚至出现了共用情人这种极其荒唐的现象。因此,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是我们党纪所不允许的。总之,党员和党员干部遵守生活纪律,不是一个小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党员和党员干部个人的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而且也关系到党的形象;不仅关系到从源头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且也关系到加快形成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的良好局面。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员和党员干部遵不遵守生活纪律,也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三)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与处分条款

《条例》第十一章规定了违反生活纪律的2种行为,即生活奢靡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等行为。 

《条例》涉及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4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至第一百二十九条),主要对“四风”问题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减少了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内容,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