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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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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群众纪律 

发布日期:2017-04-12    作者:     来源: 甘肃农业大学纪委    点击:

(一)基本含义

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强调服务,其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二)重要意义

群众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是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的基本要求。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我们党历来重视严明群众纪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为军队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等,都是讲的群众纪律。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党又把群众纪律作为“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重要内容,要求党政干部“待人和气”“办事公道”“如实反映情况”“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和“办事公道”,等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十二大以来的党章都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章要求党员“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还要求党员“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些都是党的群众纪律最根本的要求和体现。进入新时期,在我们党的执政实践中,一些地方、单位的党员和党员干部确实存在着损害党群关系的违纪现象,尤其是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比较严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20日,全国共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80516起,处理91550人;2015年中央纪委先后7次共通报979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点名道姓通报1355人,其中,527人移送司法机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1355人中,村(居)干部776人、乡镇公务人员350人、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229人。不难看出,被查人员中村(居)干部比例超过一半。这些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从根本上违背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极大地败坏了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必须严肃查处,坚决制止。群众纪律要求党组织、党员和党员干部要增强群众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与合法利益;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爱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密切党群关系,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人民群众;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关心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尊重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和帮助;保护和捍卫人民群众的利益,同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因此,我们党不允许任何党员和党员干部脱离人民群众、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不允许任何党员和党员干部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不允许任何党员和党员干部漠视人民群众利益;不允许任何党员和党员干部侵占人民群众知情权等。《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执行好群众纪律,既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体现,也是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

(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与处分条款

《条例》第九章规定了违反群众纪律的3种行为,即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漠视群众利益行为,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 

《条例》涉及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共8条(第一百零五条至第一百一十二条),主要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破坏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校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