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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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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廉洁纪律的主要行为、警示案例与告诫(五)

发布日期:2017-03-22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公款旅游行为

公款旅游行为主要包括: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等情形。  

《条例》第九十八条明确了公款旅游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警示案例12013年2月1日至7日,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培训部用公款组织部分教职员工及家属共计44人(其中家属20人)赴泰国旅游,花费30.712万元。2014年2月,该培训部主任梅德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回全部费用。

警示案例22013年7月,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系组织教师及家属共44人赴英国旅游,公款支付21名教师和2名教师家属的旅游费用共计42万多元,同时,给没有参加旅游的8名教师每人补助2000元。之后,为规避财务监管和纪律审查,该系副系主任马国丰签字审批了相关虚假旅游及会务合同用于报销。马国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系主任乐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霍佳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警示案例32014年11月,天津大学后勤保障部副部长李伟锋赴海南大学考察交流结束后,在工作日组织其他两名干部赴三亚等地旅游,以考察名义报销与考察无关的土特产及住宿费用。2015年6月,李伟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规报销的费用。

警示案例42013年7月,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地下建筑与工程系组织约40名教师赴贵州省贵阳市召开学科建设研讨会。会议期间,组织33名教师赴黄果树景区旅游,公款支付旅游费用2.9268万元。该系系主任黄茂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警示案例5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专业硕士教育中心直属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何丽以参加会议、调研、考察、招生宣传等为名,先后4次带队前往广州、珠海、香港、澳门等地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警示案例62013年7月,经新疆石河子大学教学实验农场党委书记张东海同意,农场组织基层干部52人,分三批到喀纳斯、江布拉克、哈密、吐鲁番、克拉玛依、奎屯、甘肃敦煌等地公款旅游,花费5.172013万元。其中,校纪委书记古立刚带领15人到哈密、敦煌、吐鲁番等地公款旅游。张东海、古立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公款旅游的人员个人承担费用。

警示案例72013年4月,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向西藏自治区教育工会申请了赴内地考察经费20万元。12月19日,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谢金川(副厅级)代表西藏大学农牧学院与西藏国际职工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国内旅游合同》。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月10日,谢金川带领农牧学院教职工20人,到广西桂林、阳朔,广东广州、珠海、深圳,海南海口、三亚等地旅游。活动共花费公款25万元。谢金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追缴参加公款旅游的教职工旅游费用。

警示案例820147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借出国培训考察之机,先后4次组织教职工赴新加坡、澳大利亚、德国旅游,花费公款153.5万元。该校校长、党总支部副书记郑翠琼,党总支部书记、副校长谭汉怀两人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警示案例920147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甘肃省张掖市教育局举办幼儿园园长、一线教师和学前教育管理人员培训班,以参观学习为名组织29名培训人员赴香港、澳门旅游,花费公款9.8万元,该局局长郑生新、局校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维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兰英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缴了有关费用。

警示案例102014年10月,甘肃省永昌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徐有略等人顶风违纪,以培训为名带家属赴大连、张家界等地旅游,公款报销相关费用;同时,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该党校多次违规发放津补贴。2015年3月,徐有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免去其常务副校长职务;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警示案例11甘肃省定西市岷县西江初中两次组织部分教职工及家属分别到北京和四川省九寨沟公款旅游,共计支出4.06万元;学校给部分领导每人发白酒一箱(4瓶),价值3300元。校长吴术勤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财政。

警示案例122013年5月至12月期间,浙江省嘉善县某局原局长徐某借学习考察之机,多次用公款游览景点。该局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未经班子集体讨论和报县分管领导批准,均由徐某个人决定,并通过旅游中介机构安排,组织并带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分别赴浙江省临安市、舟山市、江苏省苏州市、宜兴市、四川省德阳市等地开展学习考察活动,考察中共安排游览旅游景点6次,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共计7.8577万元。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局长王某、张某、原纪检组组长陆某等3人被诫勉谈话;违纪资金全部予以收缴。

警示案例132013年8月10日至21日,某大学副校长高某某等3人应邀赴美国参加学术交流。期间,3人除到相关大学开展了学术交流活动外,共累计安排4天时间游览了当地多处旅游景点。回国后,除学术交流费用外,3人将此次在美国旅游费用合计1.5982万元全部纳入各自的科研经费在单位财务报销。2014年12月,高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了个人应承担的旅游费用。

警示案例142016年1月28日中新网西宁通报,青海省西宁市第21中学组织141名教职工分6批次,赴山东威海、青岛,福建武夷山,江西三清山交流学习,期间只安排2天学习交流活动,其余时间均为景点旅游,花费公款28.04万元;组织32名教职工分2批次前往四川峨眉山交流学习,花费公款8.15万元。该校校长于大伟和副校长、工会主席施莹两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党委书记裴超峰作书面检查;对党委班子成员张俊卿予以批评教育;公款旅游费用全部予以收缴。

警示案例152015年7月3日至5日,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处在湖北省阳新县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研讨会结束后,组织参会人员游览当地景点,违反了有关严禁变相公款旅游的规定。该校就业工作处处长王茂胜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5年12月7日,华中师范大学给予王茂胜行政警告处分。

警示案例162016年4月27日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通报,2013年至2014年,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报社社长、总编辑、党委委员陈鹏两次同意并参加报社利用召开会议之机组织的公款旅游活动;2013年至2015年因公出差时,多次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并报销票款。陈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警示案例17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第3中学副校长黄玉平带队一行15人赴海南省进行新课改学习考察期间,应大家要求,在未请示学校领导的情况下,擅自同意并组织大家游览了多个景点。利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共计4140元,人均276元。2016年3月22日,黄玉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警示告诫公款旅游与公款吃喝一样,历来是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也是“四风”整治的重点。近年来,一些单位,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不顾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继续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有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以出差、参观学习为名游山玩水;有的退出或即将退出领导岗位的党员干部,用公款外出旅游……这样做,助长了党内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助长了铺张浪费、公款吃喝玩乐的不良风气,助长了享乐主义的恶习,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群关系。因此,必须予以坚决纠正。各单位不得以公务出差等各种名义或借口组织干部职工集体或团体外出公款旅游;不得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或借口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党员和党员干部不得参加公款旅游活动,或者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不得参加以各种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不得接受与其行使职责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邀请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不得参与有业务往来的单位邀请并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