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关于以权谋私行为
以权谋私行为主要包括: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等情形。
《条例》第八十条至第八十二条明确了以权谋私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警示案例1】2004年至2008年,蒋洁敏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期间,受周永康之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获得油气田区块合作开采权、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项目招标、天然气供应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严重扰乱了国家油气资源管理秩序,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从表面上看,蒋洁敏受周永康之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未直接获利,但蒋洁敏借机也获得周永康的信任,周永康自然在仕途晋升等方面对蒋洁敏予以“回报”。
【警示案例2】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永春王永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2015年10月13日,王永春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警示案例3】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洪亮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妻子、女儿索取、收受40多个单位或个人的房产、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860多万元;贪污公款320多万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张洪亮不仅自己到处伸手,而且默许、纵容家人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收受钱财。其妻子、女儿对张洪亮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仅不制止、不规劝,而且主动参与其中,伙同张洪亮收受贿赂达250多万元,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妻子借张洪亮帮助别人安排工作、为房地产商和教学仪器供应商等谋取利益,与张洪亮收受、索要汽车、房产、现金等贿赂230多万元;其女儿怂恿张洪亮指派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采购请托人所售教学设备,主动索贿40万元;其妻妹长期帮助张洪亮夫妇保管、经营、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并利用赃款炒房、放贷获利;其妻兄借负责开发市教育局房产项目之机,从中获利60万元。张洪亮家庭成员合伙作案,违纪违法家族化特征明显。2014年9月4日,山东省高院裁定,张洪亮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女儿、妻妹、妻弟、妻兄分别被判处缓刑5年、4年、2年、1年6个月。张洪亮案件涉案党员和公职人员43人,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等党纪政纪处分25人,给予警示诫勉处理18人。
【警示案例4】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正处级)被查,从其家中搜出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16台点钞机当场烧坏4台。2014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司司长王骏,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电力司副司长梁波,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价格司原司长曹长庆、继任司长刘振秋、副司长周望军、副司长李才华、副巡视员郭剑英,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原司长张东生,涉嫌违法被查。其中,郝卫平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单位在电力项目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贿赂折合人民币1240多万元,2015年11月,郝卫平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依法公开审理。2015年12月29日,魏鹏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河北省保定市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警示案例5】周永康的儿子、妻子,徐才厚的夫人、女儿,郭伯雄的儿子、儿媳,苏荣的妻子、女儿以及其他12位家族成员……都利用“大老虎”的权力影响接受钱物。向郑筱萸行贿的大多数人,都与其妻子刘耐雪和儿子郑海榕发生交易。刘铁男在其收受的3558万元贿金中,有97%都是通过其儿子刘德成收受。周永康的儿子周滨、妻子贾晓晔两人受贿折合人民币约1.3亿元。
【警示案例6】从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一些案件以腐败官员为轴心,夫妻联手、父子上阵、兄弟串通、内外勾连,呈现了“前门当官、后门开店、官商一体、利益共享”的鲜明特征。比如,苏荣落马后在忏悔录中写道:“正常的同志关系,完全变成了商品交换关系。我家成了‘权钱交易所’,我就是‘所长’,老婆是‘收款员’”,不仅全家老小参与腐败,也带坏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坏了政治生态。
【警示案例7】刘铁男在国家发改委任职期间,为广汽丰田公司有关项目通过审批提供了帮助。广汽集团将刘铁男之子刘德成安排在集团下属公司挂名工作,2007年至2012年12月共领取120多万元薪酬。这就是典型的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行为。
【警示案例8】2014年1月3日陕西省渭南市委全会通报,大荔县副县长任教训在其他县任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正在上学的儿子办理了工资关系,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累计领取财政资金4.5万余元。任教训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工资全额上缴。
【警示告诫】以权谋私,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它满足了自己的私欲,但损害的是多数人的利益。社会最大的腐败,究起源,是权力的腐败。党的各级干部,手上都有或大或小的权力,应当知道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成千上万的革命先烈们用生命换来的,对这一点必须时刻牢记;我们的干部无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只能严以用权,更好地为人民谋利,而不是当官做老爷。搞以权谋私、靠山吃山、损公肥私,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和党的形象,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也必将受到严肃惩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始终坚持为民用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保持清醒认识,对待权力有敬畏之心。使用权力时,一定要公私分明,按规则、按制度行使。要坚持严字当头,毫不留情地揭露以权谋私等行为,揪住不放,并依法依纪严厉查处,让中饱私囊的人暴露在阳光之下,坚决清除侵蚀公共利益的“蛀虫”,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责、违法必追究,把压力传导到位,促使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不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亲属和他人谋取利益,保证为人民用好权,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