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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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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纪律

发布日期:2017-03-22    作者:     来源: 甘肃农业大学纪委    点击:

(一)基本含义

廉洁纪律,是约束党组织、党员和党员干部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不损公肥私、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不贪污浪费的行为规则。廉洁纪律强调清廉,其核心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用权,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重要意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紧紧抓在手上,制定和落实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党风政风为之一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只有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才能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廉洁纪律一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也是六大纪律中调整幅度最大的,除了将原《准则》中“8个禁止”“52个不准”的部分内容吸纳进来,还增加了不少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处分条款。《条例》将违反廉洁精神的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以制度形式固化八项规定精神,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彰显了中央正风反腐的决心,传递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廉洁纪律要求党员和党员干部清清白白做人,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执行廉洁纪律,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导党员和党员干部严格践行《准则》各项规定,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底线,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率先垂范作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与处分条款

《条例》第八章规定了违反廉洁纪律的8种行为,即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行为。  

《条例》涉及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5条(第八十条至第一百零四条),主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