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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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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组织纪律的主要行为、警示案例与告诫(六)

发布日期:2016-10-19    作者:     来源: 中共甘肃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点击:

关于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主要包括: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6个月又自动回归;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等情形。  

《条例》第七十六条至第七十九条明确了出国(境)管理中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第七十六条中的有关规定,是指《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第七十七条中的有关规定,是指《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999〕23号),《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第七十八条中的有关规定,是指中央纪委1988年5月23日公布的《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犯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央军委2010年6月3日印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例》等规定。 

警示案例1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机关党委书记汤东宁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其配偶子女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2013年以来,未经组织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多次因私出国,事后隐瞒不报。2014年8月之后,违规持有个人因私护照,不按规定及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直到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多次催缴,才于2015年5月交还。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汤东宁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由三级职员降为六级职员。

警示案例22014年8月22日上海市纪委通报,2013年7月6日至11日,青浦区白鹤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组织教师考察活动时,擅自改变青浦区教育局审批的学习考察线路,通过旅行社办理出境手续,至越南旅游,人均费用7700元。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孙永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党支部书记、校长职务;孙永明及相关人员退缴全额费用。

警示案例320145月18日至6月19日,湖北省武汉市科协正处级领导干部刘永忠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境赴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警示案例42016年4月28日吉林省纪委通报,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二医院原院长张兴义未履行审批手续,4次使用因私护照赴新加坡、韩国、欧洲五国、美国参加培训考察等活动,其中,3次携带其妻子自费同行。张兴义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免去其院长职务。

警示案例52016年4月26日天津市纪委通报,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德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宗敏5次借出差广州之机,未向组织报告,私自到澳门游玩,并参与赌博,用公款违规报销往返车费等个人费用。刘宗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去其副总经理职务;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

警示案例62016年3月21日湖北日报消息,2015年8月,湖北省某市一个镇政府的王某某等8名党员干部,为能顺利赴港澳旅游,在填写“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时,隐瞒真实情况,将政治面貌填为“非党员”,工作单位填为“个体户”或“无业”,经审查通过后与旅行社签订了港澳5日游的旅游合同。港澳游结束后,8人将旅游费用在镇财政报销。王某某等8名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有违纪款项全部追缴,并上缴国库。

警示案例72016年2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2013年至2014年,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批准51批67人次通过因私渠道公款出国。该所党委书记刘伟负有领导责任,并存在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长、党委副书记李元春负有领导责任,副所长袁伟负有直接责任,两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警示案例82012年8月8日至28日,浙江省慈溪市某局何某经本人申请和组织批准享受探亲假;期满后,不按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无正当理由一直未回单位上班,也未再办理任何请假手续。同时,调查发现,2012年9月12日,何某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前往瑞士。何某身为共产党员,长期旷工并在此期间违规出境,违反组织纪律,情节严重,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和党纪处分。

警示案例9国家某局工作人员张某(中共党员)驻英国工作期间,未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告,擅自离开驻地参加英国某公司为期3天的面试。面试结束后,张某向原单位申请提前退休,隐瞒了其参加英国某公司面试的情况,并在退休次日即与该公司签订了工作协议。张某违规同国外机构联系,应该给予党纪处分。

警示案例10某国有企业赴国外进行商务谈判期间,团组成员李某擅自出走不归。李某出走前曾与团组中另一党员刘某商议,刘某还为李某提供了3000美元的路费。李某、刘某的行为均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刘某违规为他人脱离组织提供方便条件,应该给予党纪处分。

警示告诫改革开放发来,我国出国(境)留学、旅游、经商、定居者日益增多,出国探亲者也随之增加。一些党员和党员干部为了出国(境)方便,逃避组织监管,便采取骗办身份、户籍或冒用他人身份、户籍等手段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有的办多个身份证;有的持有外国绿卡;有的甚至取得了外国国籍……他们独往独来、天马行空,一些人员已经出了问题。因此,严格党员和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加强出国(境)证照收缴管理工作,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断腐败分子外逃途径,有效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从严管理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必然要求。各级组织、人事、纪检、外事、公安等部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以“掌权、管钱、涉密”等党员和党员干部为重点,有效管理。在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方面,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坚决杜绝党员和党员干部以虚假身份、非法移民等方式通过因公渠道出国(境)。因公出国(境)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证照(包括因私申领的证照)必须在归国后按期上交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保管。教育部规定,各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返回后,要于1个月之内将证照交回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保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交回者,各校将上报,由发照机关宣布证照作废,并在1至3年内停止发给护照或通行证。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的登记备案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全体党员和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严格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掌握和理解有关出国(境)管理各项规定,强化纪律意识,带头执行政策,严格履行出国(境)手续,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出国(境)证件应交尽交、按时上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