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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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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政治纪律的主要行为、警示案例与告诫(二)

发布日期:2016-09-22    作者:     来源: 甘肃农业大学纪委    点击:

关于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

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主要包括: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等情形。  

《条例》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二条明确了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警示案例1江苏省原省委常委、秘书长赵少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大肆进行利益交换、利益输送,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赵少麟的儿子赵晋被称为“最牛开发商”,通过开设私人会所,拉拢腐蚀了一批领导干部,包括武长顺、王敏、何家成等在内的多名高级领导干部因被其腐蚀而先后落马。2014年10月,赵少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8月被立案侦查,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警示案例2某市公安局局长目无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目无群众。他的口头禅是:“我就是党委,你最终还不是听我的。”他选用公安系统内自认为靠得住的人,替他经营、打点企业。该局长两名下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这位局长实际控制的企业,在获取企业用地、核拨工程资金、承揽交通设施工程等企业经营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据该局长另一名下属交代,有一段时间他成了这位局长的司机和“马仔”,陪他打网球和高尔夫球,为他准备打球的衣服、装备等。他还用小恩小惠笼络干警,拉进圈子为他服务。一名下属利用主管公司财务工作的便利,经这位局长同意或个人擅自决定,先后多次挪用公司巨额资金,借给其亲属的公司用于偿还贷款、购买设备、资金周转等营利活动。在担任市公安局局长期间,这位局长先后两次大面积提拔干部,竟然不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把市公安局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为了个人野心,这位局长还善于找人为自己抬轿子、吹喇叭。他让人制作、录制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到市直机关各部门,甚至街道办事处和企业进行宣传。为了寻求官阶上升,他让手下人组织公安局干部写联名推荐信,呼吁提拔他,目无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到了何等地步。

警示案例32015年12月2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消息,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冠豸(音:zhi)山机场分局原局长、连城县公安局原政委林负功,在担任县公安局政委期间,与个别县领导、科级干部结拜为“兄弟”,每年8月18日定期组织“兄弟”聚会,并在公安局内部培植心腹,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和“一言堂”,在县公安局出现了“政委说了算”的现象。林负功因搞团团伙伙,违反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警示案例42005年至2013年,唐山市北方瓷都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李润平,利用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尹冰莹,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于晓军和副总经理李广龙等,拉团伙、搞帮派,打压排挤其他班子成员,与私营企业合资成立龙泽地源热泵公司、中润储运公司,小团体外其他班子成员甚至完全不知情,致使小团体利益凌驾于集团利益之上。李润平等4人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或收受贿赂,涉案总额1000余万元。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李润平等4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警示案例5某高校党员教师在公派到国外留学期间,受到西方敌对势力的反动宣传和影响。回国后,在境外敌对势力的怂恿和资助下,该教师未经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在国内成立了由多人组成的“某国际发展联合会”,自任会长,并制定了反动政治纲领。该联合会利用民间组织身份,以学术研究及慈善捐款为名,采取资助、合作等方式,从事以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为目的的非法活动。该高校教师身为党员,在国(境)外敌对势力的授意、支持下,成立反动非法组织,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是严重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被给予党纪处分。

警示案例6自2013年7月开始,某中心原工作人员叶某,通过网络接触邪教组织“法轮功”。2013年11月24日、12月3日两个晚上,叶某采用红色喷漆喷写等方式,喷写多幅反动标语。另查明,叶某曾煽动他人退出共青团组织,同时还利用互联网将“法轮功”资料发给网友,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县公安局还从叶某租住的房屋内查获“法轮功”资料20余份。邪教问题是政治问题,与邪教的斗争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共产党员组织、参加邪教,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叶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警示告诫事实表明,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阳奉阴违,导致一些党员和党员干部丧失了党性,漠视了国法,在相互的称兄道弟、抱团扎堆中滋生腐败,将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将国家资源当成自己的私产,将上下级关系看成人身依附关系,将下属当成“家臣”,在选人用人上奉行“一言堂”,任才举贤只看自己圈内人,对圈子外的人极力排斥,党员和党员干部之间的关系被异化、政治生态被严重污染,其结成的“团团伙伙”,不仅成为不法分子和不正之风的保护伞,更为塌方式腐败的形成埋下祸根。党中央严肃查处周永康、令计划等违纪违法案件,消除了党内重大政治隐患,原因之一就是他们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条例》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勾肩搭背、培植私人势力、捞取政治资本作为违反政治纪律的重要条款增加进来,对强化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纪律要求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讲话中强调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现党的路线方针和任务,不但要有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还必须有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党的各级组织和所有党员,都必须增强看齐意识,紧紧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且坚决做到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的行动一致。党员和党员干部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直至党中央提出,但必须坚决执行,决不允许在组织上同党对立,更不允许搞任何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以及分裂党、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否则,都将受到党纪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