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与处分条款
《条例》第六章规定了违反政治纪律的7种行为,即发表危害党的言论行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条例》涉及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18条(第四十五条至第六十二条),主要对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等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条款。
二、违反政治纪律的主要行为、警示案例与告诫
⒈关于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行为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就是在公开渠道和场合发表危害党的言论,主要包括: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在会上、台上、当面给机会提意见时不说,却在会后、台下、背后乱说,特别是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课堂等特定渠道和场合发表无中生有、歪曲事实、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并造成后果,即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明确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警示案例1】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周本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他认为:“八项规定太严太细了”“酒该喝还是要喝”;反腐败“确实对经济发展有些影响”;希望“反腐败高压态势早点结束”。2015年7月24日,周本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0月,周本顺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警示案例2】2015年5月11日,山西省古交市汽车客运管理办公室主任任长春在会议室大爆粗口:“国家规定就是狗屁,你们把我这个话记着,我任长春就不执行国家规定”“我说谁是腐败分子谁就是腐败分子”“我是搞法律出身的,我就不讲法”“这就是我的个性”……因违反政治纪律,造成恶劣影响,任长春受到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警示案例3】一个星期六的午后,在家休息的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闲来无事,便打开微信浏览朋友圈,看到一篇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觉得“甚好”,便轻点手机屏幕进行分享,并罔顾“一国两制”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实际,发表大肆抨击、公然否定的评论。由于吴某社会关系广、朋友杂,其观点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吴某身为共产党员,这种看似不经意的举动,其实就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行为。
【警示案例4】2015年5月17日,湖北省罗田县纪委接到线索反映,该县三里畈镇中心卫生院门诊部主任王豫东在其30多人的微信朋友圈里乱发不当政治议论,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王豫东平时表现较好,工作很积极,2014年还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但是,王豫东却认为,“在微信朋友圈谈论政治,是小范围的‘玩笑’,不会造成什么大影响。”王豫东不拿政治纪律当回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警示案例5】2016年1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北京市原市委副书记吕锡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吕锡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长期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吕锡文身为中央候补委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是继山西省原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白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原副政委、纪委书记高小燕落马后的第三只“女老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警示案例6】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区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余远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比如,2015年5月18日下午,他在为南宁市广大党员干部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时脱稿说道:“有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被审查,两天啥都招了,没有点骨气和意志。”余远辉还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于2015年5月26日被免去领导职务,10月16日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警示案例7】某大学
历史系
教授冯某,中共党员。一次,在受邀回母校为大学生作讲座时,他以“真相”“揭秘”为噱头,大肆宣扬历史教科书中的党史很多都不是“真实的历史”,捏造事实,混淆视听,不仅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思想意识培养和爱国主义教育,更是损害了党的形象,危害党在政治上的高度统一。当时,一些学生对此提出异议,他却以“你们啥都不懂”“你们被忽悠了”等理由搪塞而过,继续他的讲座。冯某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警示案例8】2012年至2014年,广东省湛江市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英语系副主任梁新生,在昵称为“dearmr43”的新浪微博上发表多篇言论过激的博文,有损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7月,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梁新生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警示案例9】据2016年5月2日北京西城区官网通报,华远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任志强同志多次在微博、博客等网络平台和其他公开场合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错误言论,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北京西城区党委决定,给予任志强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警示案例10】2016年4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 2016年3月16日晚,福建省松溪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奇文与他人聊天时,听到某县委副书记“可能会到松溪任县长”的消息,便将这一道听途说的消息发至“松溪劳模朋友圈”微信群。松溪县文化馆馆长兰坤发看到该信息后,通过网络搜索到该副书记的履历资料,擅自编辑修改并加入“拟任松溪县县长”的内容,连同该副书记照片发至“松溪墨客”微信群中。随后,群内人员将此信息大量截屏转发,并被有关微信公众号发出,造成不良影响。因违反政治纪律和换届纪律,兰坤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松溪县文化馆馆长职务;刘奇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警示告诫】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有些党员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有所放松,心无敬畏,丧失政治立场,随心所欲、妄言妄语。有的无视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一言堂”;有的对中央有关规定和政策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有的公然歪曲党的历史、否定党的政治原则、诋毁党的领袖和党的优良传统;有的哗众取宠,口无遮拦当大嘴巴,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散布违反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等等。这些都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守纪律、讲规矩,既是对党员和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如果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很有可能触犯纪律底线,届时将悔之莫及。当然,造成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危害后果,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构成违纪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这样的危害后果,则不构成违纪,但可以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妄议不是不要党内民主,也不是不要批评与自我批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构成违纪的条件是:党员和党员干部通过信息网络、讲座或者课堂等公开的,使不特定人或者特定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发表没有根据、胡编乱造、以偏概全、包藏祸心的“恶议”“假议”“乱言乱语”的看法,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特别是在网络世界里,很容易出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行为。比如,微博、微信并不是私人空间,而是社会空间,在上面发表言论并不属于私人场合。党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的形象,目无党纪地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内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妄加评论,损坏党和国家形象,理应受到党纪处理。上面案例3中的吴某社会关系广、朋友杂,微信朋友圈并非仅有家人和少数经常交往的好友,具有相当的公开性,这种妄言妄语被广泛转发,造成了恶劣影响,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因此,虽然党员和党员干部与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必须对评论、文章进行甄别,把握好自身定位,坚定政治立场,不能把妄议当作言论自由,千万不能随意妄言妄语发表评论,千万不能随意转载虚假信息,千万不能随意转发违背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的文章或言论。
需要强调的是,任何自由都是有界限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界限,就是看是否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无论是党员还是党员干部,对中央大政方针,对大是大非,尤其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党的基本方针、理论、路线定下来的,必须统一执行;对不实言论,发布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等违法违纪言论,都要保持政治上的警戒,必须自觉抵制,为营造良好舆论生态做出自己的贡献。
还需要强调的是,近些年来,一些教师(包括党员教师)在大学课堂上讲课时,存在缺乏理论认同、缺乏政治认同、缺乏情感认同等三大问题。有的随心所欲、信口开河,有的乱发牢骚、大讲怪话,有的编造事实、恶意造谣,有的解构历史、肆意评价,有的崇洋媚外、妄自菲薄,有的抹黑国家、妄议中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教育部部长袁贵仁2015年1月29日在教育部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座谈会上强调了“三个决不允许”,即:决不允许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大学课堂出现;决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在大学课堂蔓延;决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教育部已经加大了对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的教师在课堂上传播一些不正当的言论进行督查纠正,这是非常必要的。教师是传道授业解惑之人,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时时处处必须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一言一行应当守住政治底线、道德底线、法律底线。青年学生正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课堂、教师对他们的影响非常重要,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研究无禁区,课堂有纪律。课堂不是教师的私人领域,教室也不是学术争论之地,任何一位教师都必须用科学的知识、正确的思想教育和影响学生,容不得用所谓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来搪塞,更不要打着学术自由、言论自由的幌子而胡言乱语。如果教师在课堂上的言论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抹黑中国,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所造成的伤害极其深远。因此,身为教师,千万不可妄自菲薄,主观臆断,凭感觉想当然,目空一切,狂傲自大,妄言乱语,而要遵纪守法,恪守底线,谨慎言论,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可靠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