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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6)

发布日期:2017-11-14    作者:     来源: 中共甘肃省纪委机关委员会    点击:

 

 

1、本规定对领导干部的问责,除《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外,还包括哪些情形?

 

1)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2)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3)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4)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5)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干部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1)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2)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3)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4)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5)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6)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7)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8)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10)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3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采取哪些方式予以调整?

 

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

 

4、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多长时间内不得提拔?

 

一年内

 

5、因不适宜担任现职降职的,多长时间内不得提拔?

 

两年内。

 

6、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多长时间,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