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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其他有关党内法规 (一)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6)

发布日期:2017-11-14    作者:     来源: 中共甘肃省纪委机关委员会    点击:

 

 

 

1、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一个月内。

 

2、党支部多长时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每半年。

 

3、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4、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5、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一起讨论表决还是逐个讨论表决?

 

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对哪些行为应当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