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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6)

发布日期:2017-06-27    作者:     来源: 中共甘肃省纪委机关委员会    点击:

 

1、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应有哪些方面的代表?  

应有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各方面的代表。  

2、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多少?  

不少于百分之二十。  

3、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召开代表大会的请示,一般于召开代表大会几个月前报中央委员会审批?  

四个月前。  

4、召开代表大会请示的内容包括哪些?  

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大会议程;代表名额、差额比例,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选举办法。  

5、代表大会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谁决定?  

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6、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应当怎么处理?  

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