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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10)

发布日期:2017-05-27    作者:     来源: 中共甘肃省纪委机关委员会    点击:

 

1、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2、党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几年?  

每届任期5年。  

3、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哪些人组成?  

由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  

4、常委会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几次抓党建工作情况?  

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  

5、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每年向上一级党委作几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  

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  

6、党的地方委员会作出同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要不要征求下级党组织意见?  

一般应当事前征求下级党组织意见。  

7、常委会委员代表党委的讲话和报告,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应当事先经过常委会审定或者党委书记批准。  

8、全会每年至少召开几次?  

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9、多少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全会?  

有三分之二以上。  

10、常委会会议每月召开几次?  

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